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子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4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子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我校关于报名工作的具体安排,现将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子项目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宣传及申报工作。

一、选派计划

2018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优秀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包括“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二、选派范围:河南省本科高等院校正式在编教师、科研及管理人员。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成班派出)。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成班派出)。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成班派出;研修主题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础。

3.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由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提供的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4. 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二)类别要求

1.申报“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 申报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3. 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5——1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审核。

(二)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三)我校有关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先由其所归属的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签署推荐意见后将其材料上报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综合楼911房间)。国际合作交流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归类,经过校领导的审核批准后,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上报。

、评审和录取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88月底公布

、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地方合作项目将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及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学人员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先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四)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并由省教育厅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请各单位于2018115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综合楼91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

 

联系人:赵涛   周培蕊

联系电话:0371-62503673、62503198

 

  

 

                                        国际合作交流

                                        二〇一十二月十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子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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