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

作者: 时间:2016-03-16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16年我省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共同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学习。按照省教育厅文件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40名优秀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6人,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10人,“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43人(此项目由省教育厅单独发文,进行申报、遴选、录取和派出工作)。

    二、选派范围: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国外留学单位待定,成班派出。

   (四)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单位为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成班派出。

  (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单位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2016年研修主题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成班派出。

    四、选派专业领域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选派专业领域: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二)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五、配套资金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我校配套经费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并于2016年9月底以前拨付省教育厅指定账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教育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经费。

    六、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础。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且邀请时间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无需提供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5.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⑦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⑧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①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196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③申报“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④申报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学科专业人员暂不能申报此项目:医学(含药学)、管理学、海洋科学、国际关系学、英语。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⑤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1966年4月15日以后出生)。该项目为成班派出,2016年研修内容主要围绕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三个主题,并按主题分三期分别组班。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八、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其留存。

  (二)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三)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并将申请材料整理归类后上报省教育厅。请各位老师另备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发送至hnieintl@163.com邮箱

  (四)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我校材料收取的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九、评审和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份公布。

   十、派出及管理

  (一)可利用合作渠道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查询)。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学人员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先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赵涛 王静

   电话:0371-62503673/62503198  传真:0371-62503673    地址:综合楼910室

 

    由于今年选派评审工作时间紧张,请各位老师于2016年4月15日前务必将本人的纸质申请材料、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至校国际合作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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