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处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全校涉外工作职能主管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
2.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活动的策划、实施,协调指导全校外事活动;
3.负责做好国(境)外合作院校团组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等接待和协调工作;
4. 负责办理各类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和出国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学校组团赴国(境)外访问计划,并落实相关安排;负责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材料审查、申报,外事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
5. 负责外专项目的申报遴选推荐。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和专家来校任教或合作研究的聘请、审批、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6.负责在学校举办(含承办、合办)的国际/双边会议的审批、申办和监管工作;
7. 负责学校与国(境)外高等院校合作协议的签订及管理;负责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开展国际联合培养及交流项目的洽谈、落实及实施工作;
8.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申报项目(机构)的审核、报批和运营评估,协助项目运营;
9.负责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招生、审批工作;
10.负责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活动;
11.负责一般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12.负责协调校内各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13.负责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
14.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重大国际合作交流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