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南工程学院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日期:2012-06-03点击数:

河南工程学院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保证国际交换生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二)国际交换生是指根据校际合作协议而在学院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三)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是学院教育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四)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促进学院国际交换生项目的顺利发展。

二、管理机构

(一)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协调和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的所取得的学分的认定和接受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三)学生处及相关系、部负责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以及专业教学。

(四)各系、部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办理院内学籍注册等手续。

三、派出交换生

(一)学生选拔与派出

1.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2.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学院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

3.    承担派出任务的系部根据要求择优选拔学生,并负责到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办理课程认定等相关审批手续。

4.    按个人自愿报名、系部推荐的原则,学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交换生项目申请表”(附件6),由系部签署意见后交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5.    学院组织评审,选拔确定派遣学生

6.    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符合学院与国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学生;

(2)    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进取心和责任感;

(3)    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达到学院相关规定);

(4)    学业成绩优良,学生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学院规定;

(5)    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6)    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交给学院的各项费用。

(7)    申请交换的学生应通过所有已开设的必修课程【公共课、专业课、通识教育(含跨学科)】,方能取得交换生申请资格。

7.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审批结果后报主管院领导批示。

8.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将学院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书面通知相关系、部。

9.    各有关学系、部与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将学院派出交换生填写的申请材料报送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10.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提供相关文件,协助学生办理出境手续。

11.    派出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执行。

(二)学籍、学分管理

1.    学院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院签定《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赴国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样式见附件2)。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学分互认工作,根据学院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由系部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3.    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在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核。

4.    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系、部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

5.    交换生在国外院校学习必须按照我院和国外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学生在国外院校期间选修的课程不能抵充学院的必修课,与专业无关的课程将不计学分。

6.    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在对方学校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学院相关系、部。派出交换生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审核申请表》(附件5),学院各系、部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

7.    学院只接受由合作院校直接提供给我院的成绩单,由学生自己提交的成绩单无效。交换生在每学期结束时,应要求对方院校立即将所有学生的成绩单寄给我院。若在新学期的91号和31号之前学院仍未收到对方学校提供的交换生上学期的成绩,则在评奖时不再计算在交换期间所取得的成绩。

8.交换留学生回国后,应提交一份学习总结报告,教务处将根据学生申请时提交的留学计划书和总结报告对留学成绩进行考核认定。

(三)境外管理

1.    派出交换生所在系、部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    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系、部指定的联系教师。

3.    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系部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院报告。

4.    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系、部报到,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5.    交换生在国外期间应随时查看学院网站上的通知,每人应另行委托一位在校同学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负责通知和协助办理交换生的各种事宜。交换学生在国外期间,若EMAIL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系部。特别提醒,凡需延期毕业(包括停学、休学等)的同学,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由家长签字的延期毕业(或停学、休学)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者,按学院规定必须在当年毕业,否则一律按结业处理。

四、接收交换生

(一)教务处根据学院每年与国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学院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落实接收交换生的系、部及接收交换生需修读的课程。

(二)如果接收交换生是基于学院有关系、部与国外合作院校对口系部之间的合作,由学院接收系、部负责该项目主要课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

(三)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联系国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来华细节,并报送办理接收交换生来华的有关手续,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

(四)各系部负责专业课程的教学、日常管理与教育

(五)接收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接收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办理。

五、有关费用

(一)对于国际交换生的学费,学院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

(二)学院派出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需向学院交纳学费,同时自行负担其它相关费用(含来往交通费、生活费、国外保险费等)。

(三)派出交换生的手续办理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

(四)接收交换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学院不负担合作协议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附则

(一)学院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生项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 国际交换生△  管理  办法                           

  河南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8印发

附件【附表河南工程学院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一条:河南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外籍专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河南工程学院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赴国(境)外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工程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电话:0371-62508906    邮编:451191